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院字〔2021〕98号
关于印发《唐山师范学院采购
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依据《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重新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参照执行。《唐山师范学院采购实施细则》(院字〔2021〕5号)同时废止。
唐山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3日
唐山师范学院
采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依据《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一章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第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政府采购金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40万元、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二条 政府分散采购适用范围: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政府采购金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40万元、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分散采购。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用户单位依据学校已批准年度采购计划,按规定办理采购项目申请及审批事宜。
1.填写《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机关、教辅单位需经用户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与采购项目的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标准,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2.将审批后的《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与项目采购需求标准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同类采购项目进行合并,压缩采购批次;经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批准后,按照《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选择采购方式,进入采购程序。
1.政府集中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采购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备案完成后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采购项目,委托并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工作,根据用户单位(归口部门)提交的经过专家论证的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编制采购文件,聘请专家审查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审核确认,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评审,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2.政府分散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采购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备案完成后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用户单位(归口部门)提供的经过专家论证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聘请专家进行审查,经归口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评审,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三、在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公告发出后20日内,用户单位参照学校的合同模板拟定合同,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审批表》(附件2)。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确认,经学校法务办、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等负责人按权限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指定渠道进行合同公示(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合同)并提交唐山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用户单位负责合同履约的管理、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约的监督。
第五条 项目采购合同履约完毕后,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附件3)。
1.经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合同价100万以下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验收,按《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归口验收。
2.经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合同价100万以上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验收,按《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学校验收。
第六条 用户单位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采购资金付款手续。
第七条 用户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对采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采购资料归档,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章 学校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校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单项或批量金额在政府采购金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40万元、工程项目60万)以下、学校自行采购限额标准(5万)以上(不含“网上商城”品目)的采购项目以及唐山师范学院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
第十条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采购项目按《唐山师范学院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一)用户单位依据学校已批准年度采购计划,按规定办理采购项目申请及审批事宜。
1.填写《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机关、教辅单位需经用户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与采购项目的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标准,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批;
2.将审批后的《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与项目采购需求标准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同类采购项目进行合并,压缩采购批次;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后,按照《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选择采购方式,进入采购程序。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1.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合规性审核,编制采购文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在唐山师范学院招标采购栏中发布采购公告,随机在校内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开标、评标、评审,对成交供应商开具成交通知书,在唐山师范学院招标采购栏中发布成交公告。
2.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合规性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在唐山师范学院招标采购栏中发布采购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开标、评标、评审,对成交供应商开具成交通知书,在唐山师范学院招标采购栏中发布成交公告。
(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用户单位参照学校规定的合同模板拟定合同,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审批表》(附件2)。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确认,经学校法务办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负责人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项目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用户单位负责合同履约的管理、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后,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按《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归口验收,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附件3)。
第十四条 用户单位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采购资金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用户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对采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采购资料归档,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 用户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用户单位自行采购适用范围:使用政府财政资金且在《唐山师范学院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单项或批量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5万)以下(不含“网上商城”品目)的零星采购项目。
第十八条 用户单位按照以下三种采购工作流程自行采购。
(一)直接采购
1.在网上商城以及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如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采购的,可直接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非电商平台),可以直接采购。
(二)询价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用户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向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询价,在符合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三)竞价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需采取竞价方式采购,采购信息需在校园网自行采购栏中公示2个工作日。各用户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通过现场或线上潜在供应商集中报价,在符合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来源),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校园网自行采购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谈判小组,参照市场情况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供应价格。
(五)签订补充协议采购
指单独采购耗时较长且成本较高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并且不高于原合同单价的项目,机关、教辅单位需经分管校领导及分管国有资产处校领导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教学单位需经分管国有资产处校领导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竞价采购、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须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应参考学校规定的合同模板拟定,合同条款中必须就项目名称、数量、金额、规格、产品质量、付款及违约处理等方面作出约定,采购活动需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严格履行。
用户单位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合同申请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署后与采购合同一并交法务办审核,用户单位行政领导在授权代表人处签字并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印章。
第二十条 自行采购项目完成后,按《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由用户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验收单》(附件5),按学校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付款手续,其中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的入库建账、使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用户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单位除直接采购外,均应如实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附件6),自行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作为本表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 用户单位按学校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付款手续。其中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户单位应按自行采购项目建立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包括《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及其附件、采购合同、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由各用户单位保管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师范学院采购实施细则》(院字〔202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
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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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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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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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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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万元 |
经费来源 |
1专项项目¨ 2业务经费¨ 3科研经费¨ 4追加经费¨ 5其它¨ |
拟采用 评审办法 |
1公开招标¨ 2竞争性谈判¨ 3竞争性磋商¨ 4单一来源¨ 5其它¨ |
审 批 意 见 |
用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用户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国资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项目具体内容(含具体技术要求方案、参数及需求论证,另附页); 2.机关、教辅单位需经用户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专项项目外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4.政府采购项目需经分管采购校领导审批。 |
附件2:
唐山师范学院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审批表
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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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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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合同名称: 合同乙方: 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天内完成。 范式合同(是 □ 否 □)(合同文本共( )页,见附件。 一式( ) 份)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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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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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草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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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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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法务办公室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 |
签 字: 年 月 日 |
校长 |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40万以下项目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40万---100万项目合同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审批;100 万元以上项目合同由校长审批。
2.审批领导签字后,到校办加盖“唐山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
附件3:
唐山师范学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工程、设备、服务)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型号、规格、配置标准 |
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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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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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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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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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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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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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验收 具体 内容 |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相应文件及验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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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结论性意见 |
(必须由验收小组填写。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如经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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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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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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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5份,用户单位2份、归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成交供应商各1份。
附件4:
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合同审批表
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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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合同编号 |
|
合同名称 |
合同名称: 合同乙方: 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天内完成。 范式合同(是 □ 否 □)(合同文本共( )页,见附件。 一式( ) 份)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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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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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草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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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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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法务办公室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验收单
供应商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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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 (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 |
检验结论(篇幅不足,可加附页)
使用单位: (盖) 验收人(需两人以上签) |
附件6:
唐山师范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
用户单位 |
(单位公章) |
采购项目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 |
采购需求 |
(货物类如规格型号数量;服务类如具体服务需求;工程类如施工工程量清单)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竞价¨ 询价¨ 签订补充协议采购¨ |
采购过程记录 |
填写说明: 1. 单一来源。需留存论证会议纪要、公示截图和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2.询价。填写询价情况(包括询问潜在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报价及服务承诺等)。 3.竞价。简要记录说明采购过程。 4.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审批。 注:用户单位删除“填写说明”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写采购过程记录。 |
成交信息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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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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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采购经办)人员签名 |
日期: |
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
|
验收小组人员签名 |
日期: |
用户单位 审批意见 |
主要负责人意见: 日期: |
注:本记录表原件由校内各用户单位存档备查。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