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公司名称:衡水祥汇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陈彦芬
你公司在我院组织的校内采购招标的办公铁柜,详细项目编号TSSY2019038中投标并且中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日期内履行合同签订手续。根据我院院内采购招标规定你公司所中的办公铁柜,详细项目编号TSSY2019038视为弃标处理,并将你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参与我院院内招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上网公告。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3日内向唐山师范学院国资处提起复议,逾期不提起复议视为同意处罚决定。
唐山师范学院国资处
2019.07.25